□記者李一川實習生宋迎迎牛林林文圖
  本報訊鄭州一家失物招領公司的負責人楊先生打來電話稱,目前,鄭州3家失物招領公司堆積了近萬張無人認領的身份證,這些身份證成了他們手中的“燙手山芋”,遭遇“不知應該交給誰”和“即使交給公安機關,不知如何移交”的難題。
  苦惱
  近萬張無主身份證成“燙手山芋”
  18日中午,在楊先生的失物招領公司,前臺工作人員正與一位前來認領失物的市民進行交接。前臺旁的辦公桌上,1500張身份證擺得滿滿的。
  “這些都是在我們公司存放兩年沒人認領的身份證。”楊先生說,這些身份證有的是失主補辦了新證不要的,一部分是失主不願領取,還有一部分則是聯繫不上失主。
  “這些證件長期存放在我們公司有很大風險。”楊先生說,不時有人來騙購這些證件,有的甚至威脅要撬開公司大門。
  “我覺得這些證件由公安機關接收最為穩妥,但目前在移交方式上和對接機制上還存在不少麻煩。”楊先生說,目前據他瞭解,鄭州3家失物招領公司積存的身份證近萬張。
  難題 無主身份證如何移交公安部門尚無相關規定
  楊先生說,前幾年,他們曾經向公安機關交過三次、共計8500多張長期無人認領的身份證件,但接收方稱公安部沒有“針對身份證移交”的相關規定,因此沒有出具有效的接收手續,“這就沒法清楚證明我們是否移交過物品,移交過誰的身份證件,也存在一定風險”。
  “而現在公安部門竟不願接收了。”楊先生說,希望公安部門能出台相關規定,定期接收失物招領公司無人認領的證件。
  對此,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四支隊民警在電話中受訪時表示,市民或相關機構將手中的身份證件應如何移交給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又該如何處理,公安部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之前公安部曾對此進行過調研。
  如何處理長期無人認領的失物?河南中豫律師事務所律師、法學博士王軍權說,《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送交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這些身份證應該還給失主或上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也應有一個相對完善透明的機制。”
  鄭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一位專家認為,可以建立一個失物招領機構,把來自各方面的失物信息整合起來,通過統一的信息發佈平臺向市民公佈,以增加身份證等失物找回的幾率,破解身份證積壓問題。K線索提供楊先生稿酬100元新聞熱線96211  (原標題:這些無主身份證咋成了燙手山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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