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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段曉寧)昨日凌晨零時05分,兩名20歲的小伙子過馬路時,在斑馬線上被車撞倒,不治身亡。民警趕到現場,並未發現事故車輛。一個半小時後,警方接到自稱駕駛人的電話,一名28歲的女子稱,撞人後因為自己太害怕,離開了現場。
  昨日凌晨零時16分,交警未央大隊事故中隊接到一名市民報警稱,後衛寨地鐵口旁,兩個人被車撞倒,躺在地上傷勢很重,民警趕到現場,發現傷者已被急救車拉走,地上只留下一些碰撞碎片,民警勘查現場後,趕往傷者被送往的武警醫院展開調查。
  事發後不久警方接到電話
  凌晨1時30分,交警未央大隊事故中隊民警再次接到電話,一名女子自稱在後衛寨附近開車撞了人,之後便離開了。處警的曹警官表示,他們在距離事發地1公里多的一條偏僻小道上發現了事故車輛,是一輛黑色別克轎車,打電話的女子小麗(化名)和家人在一起。小麗說,撞人後她非常害怕,不知道怎麼辦,就開車離開現場,之後,她給家人打了電話,家人趕到後讓她報警。
  據介紹,事發當時,28歲的小麗開車在世紀大道由西向東行駛,4個小伙子由南向北過馬路,走的是斑馬線,其中兩個小伙子被撞得很遠,同行的另一人趕緊撥打了120。兩名傷者被送至附近的武警醫院,一人死亡,另一名重傷者又被轉往西電醫院,但因傷勢過重,不幸離世。兩名死者都是20歲,都是扶風人,在西安工作。
  據悉,目前小麗已被警方控制,警方正在進一步確定打電話者是否是事故中的駕車人,若是同一個人,小麗則涉嫌肇事逃逸。
  警方:因恐懼逃離應認定為逃逸
  那麼,什麼樣的情況算是肇事逃逸呢?
  交警未央大隊事故中隊一名民警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肇事逃逸是指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若肇事者被毆打或者面臨被毆打的實際危險而逃離事故現場,然後立即報警並接受公安機關處理的,可以不認定為逃逸。肇事人逃離事故現場後具備報警條件不及時報警,具備投案條件而不及時投案的,應當認定為逃逸。如果是因為出了事故內心恐懼而逃離事故現場的,或者為了逃避酒精檢測等而逃離事故現場的,均應認定為逃逸。  (原標題:兩小伙斑馬線上被撞身亡 85分鐘後一女子報警說是她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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